回复@北京12345:1、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真是扯蛋成性,这是公然利用公权力保护偷税漏税,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针对举报人的实名举报提供的对方营业执照,资金交易流水明细,和瞎子一样啥也看不见,对证据材料不看不问,只是一味的让举报人反复的提供证据材料。@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税务 @中国政府网 @北京发布 @北京政法//@北京12345:小迷糊_98894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市税务局回复:经核实,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令公告第17条举报人需要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上传相关资料。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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