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
26-06-25 13:00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官方微博 言之有理 振振有词

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黄誉博先生(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就近期持续发生的针对委托人的诽谤、侮辱等违法行为,以及线下非公开场合对委托人的跟踪、偷拍等侵权行为,郑重发表本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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