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6-25 14:40 微博认证:律师 法律博主

恋爱期间的共同消费——吃饭、旅游、日常开销——通常被认定为“赠与”或“共同消费”,而不是借款。除非你能证明每一笔钱是“借”的(聊天记录里有“你先垫着,我回头还你”),否则法院很难支持返还。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