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否。无需他人同意即可进出他人土地的权利,是相邻权。本案不存在“甲不通行乙的土地,就无法进出”的案情(甲通行乙的土地是出于“便利”),故甲不享有相邻权(甲出于“便利”而通行乙的土地,需取得乙土地上的地役权)。②可以。地役权的设立,公示对抗。地役权合同生效,地役权即产生。③可以。需役地(A地)转让,地役权随之转让。④不可以。供役地(B地)转让,地役权未经登记的,善意受让人不再负担地役权义务(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发布于 甘肃
①否。无需他人同意即可进出他人土地的权利,是相邻权。本案不存在“甲不通行乙的土地,就无法进出”的案情(甲通行乙的土地是出于“便利”),故甲不享有相邻权(甲出于“便利”而通行乙的土地,需取得乙土地上的地役权)。②可以。地役权的设立,公示对抗。地役权合同生效,地役权即产生。③可以。需役地(A地)转让,地役权随之转让。④不可以。供役地(B地)转让,地役权未经登记的,善意受让人不再负担地役权义务(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