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一枝花
26-06-25 18:36

破产审判尺度冰火两重天,自贸港万亿重整引市场争议

贵州高院终审驳回中融信托缺乏实质资产的纸面重整,对照早年海南高院受理海航321家企业万亿规模合并重整,两份裁判文书形成强烈反差,两地破产重整的实质审查标准一松一紧,市场开始质疑海南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公平性。

一、两级高院裁判标准泾渭分明

贵州高院:三道红线严防虚假重整

1. 严格审查重整价值,只接纳具备实体盘活资产的经营型企业,纯负债空壳企业不得进入重整程序。
2. 重整计划拒绝远期画饼,必须落实投资人实缴资金与刚性现金兑付计划,仅凭未来收益偿债的白条方案直接不予准许。
3. 严格保障债权人表决权,清偿条款逐项表决,简化投票流程、缺少债权人真实合意的申请一律驳回。
本次26亿元债权重整项目,因资产覆盖率不足一成、偿债方案空洞、程序简化,最终被两级法院驳回,牢牢堵住借破产悬空债务的口子。

海南高院旧案:以风险化解为先,实质审查偏宽松

海航万亿债务重整,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保留航空核心资产为首要目标,认定321家关联企业人格混同,启动大范围实质合并重整。
债务处置采用特殊安排:优质主体单独留存,海量普通债权打包置入专项服务信托,以远期信托受益权替代现金清偿。依靠分组表决机制推进方案落地,更加注重债务维稳,弱化了现金偿债约束,中小债权人的表决权利被压缩。

二、三项制度关口出现明显双标

1. 重整价值审核
贵州法院严守底线,没有经营价值的企业只能清算;海航重整将大量无存续价值的附属公司一并并入合并范围,优先保住上市优质资产。
2. 偿债方案可行性审核
贵州不认可无现金兜底的远期偿债模式;海航重整未设置逐年现金兑付义务,完全依靠信托长期收益还债。事后相关上市公司依旧高额负债,债务仅仅完成隔离切割,并没有实质性化解。
3. 债权人程序保障
贵州强制逐项表决,杜绝简化流程;海航重整审议周期仓促,分组表决削弱小额债权人话语权,大量中小投资者反对依旧强行通过方案,属于如今破产司法重点整治的程序瑕疵。

三、裁判尺度不统一,伤害自贸港营商信誉

第一,债权平等保护预期崩塌。大型集团可以通过合并重整、资产剥离、信托远期安排规避现金偿债,中小企业一纸重整申请就被卡死。投资者担忧司法双标,跨省金融投资信心持续下滑。
第二,市场化重整被扭曲。一旦海航“信托白条化债”模式被复制,企业会先行封存优质上市资产,把坏账打包进远期信托,利用破产保全制度实现逃废债。在全国收紧破产审核的大背景下,历史大案宽松尺度格外刺眼。
第三,拖累招商引资软实力。办理破产是营商环境核心考核项。眼下全国法院统一整治虚假重整、严防资产低价划转、禁止远期白条偿债。过往案件裁判标准和现行司法导向脱节,会让省外资本、外资对海南债权投资保持观望,自贸港法治营商环境大打折扣。

四、全国司法口径全面统一,宽松旧尺度已成过去

最高法已经统一全国破产审判规则,各省相继出台重整受理细则:企业不分大小,想要进入重整,必须同时满足具备经营挽救价值、现金偿债方案可落地、债权人真实表决三项硬性条件。单纯依靠资产拆分+信托远期受益权的化债模式,今后很难再获得法院批准。

海南破产审判也必将紧跟全国统一标尺:严格审核资产交易公允性,为信托清偿增设现金兑付硬性条款,完善中小债权人表决保护,真正实现同债同权、统一裁判,修复资本市场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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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