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老赖黄淑芬# 成为失信人后,曾经在唐山保险圈子进行过有计划的舆论战,首先,保险业务相关Wx群,群发文字,大致意思是:我不是老赖,是赵子得理不饶人,我可以分期给,但他不同意,还曝光我,你们都被他骗了。
另外,动员唐山保险圈为其捐款,理由是帮帮“自己”人。
蛊惑未成功。
在黄某芬眼里,任何事情皆可成财路。
同时,注册微博,并第一时间发言,微博平台对应社会热点事件,为免有冒充,都会第一时间联系账号进行实名认证,也就是所谓的加“V”。
黄某芬认证后,经高人指点,第一时间跑到@路南法院 去耀武扬威,传达意思:你们小心了,我是网红了。
大有村口立威架势。
因为当时@唐山中院 下达了一个裁定:发现刘明月名下房产还贷期间,黄某芬向其频繁转账,用于扣款,且贷款合同为二人共同签署,加上执行笔录中二人认定该房产为共同购买及使用,试图混淆所有人,就综合裁定房产共有。
后我方依据该裁定起诉了析产案,后败诉。
当年我还是一个法盲,现在回想,中院完全落入了黄淑芬的逻辑陷阱想:家庭共有财产,尤其不动产这种无法进行物理分割的,最终执行必然一地鸡毛,对其最不利的结果是,法院分割共有房产的所有权份额,假设半套房产归黄淑芬,那么拍卖标的也是半套房产,这谁会买呢?
强制执行必然进入死胡同。
但,如果只看证据:房产的23万首付款是由黄淑芬的银行卡支付,且后续还贷也是每月转账给女儿进行扣款,甚至流水显示,大量家具电器,装修材料也都是黄某芬支付的,以及物业费、取暖费。
法院是可以突破登记外观,直接认定房产为黄淑芬的责任财产。
但,并未,而是走向了更迂回的方向。
那么八年后的现在,依旧是这套房产,我早已提交了《房产评估拍卖申请书》,迟迟未见动静@路南法院 。
这套房真够坚挺的,如同千古第一门神守护,法抗技能加满了。
#唐山抗震五十周年##唐山大地震50年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