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说法】警惕变装新型毒品 守住青春无毒防线
六月是全民禁毒宣传月,今年宣传月主题为“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为进一步提升群众识毒、防毒、拒毒“免疫力”,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我们结合一起新型毒品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撕开新型毒品的“花式伪装”,敲响法律警钟。
案情回溯:
2024年9月至11月,严某、黄某共谋在湖北省武汉市、孝感市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弹,获利平分。为此,严某、黄某先后3次共同出资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购买依托咪酯电子烟弹原料,并驾车将所购毒品运回武汉。严某负责联系武汉的购毒人员,约定交易时间、地点、数量及价格,黄某负责送货及收取现金毒资,还负责在孝感贩卖毒品。黄某先后向多名未成年人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弹。黄某还通过未成年人李某(17岁,另案处理)向他人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弹,使用严某的第三方支付软件账户收取毒资,并给予李某14颗烟弹作为报酬。严某、黄某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弹25次,共计约545颗,收取毒资16.5万余元。
最后,严某、黄某均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被湖北省孝感市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检察官以案说法:
当前传统毒品虽得到有效遏制,但新型毒品善于“变装”,它们混迹于奶茶、糖果、电子烟等日常消费品中,极具欺骗性。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朋友:切勿轻信“无伤娱乐”“合法上头”的蛊惑谣言。对于来路不明的零食、饮料、烟弹,坚决做到不购买、不好奇、不尝试。一次盲目的跟风,毁掉的可能是整个人生。
法律红线延伸:
不少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有“卖毒品”才犯罪。实则,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实施全链条、无死角的闭环打击。除贩卖毒品罪外,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强迫他人吸毒、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甚至为吸毒者提供场所、包庇犯罪分子、藏匿毒赃等行为,均构成犯罪。无论是私自种植罂粟,还是交易制毒原料,亦或是碍于情面为“毒友”开房打掩护--但凡触碰毒品链条的任何一环,必将面临刑事追责,无一例外。
禁毒斗争是一场持久战。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保持对新型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常态化开展禁毒普法进社区、进校园宣传活动。我们呼吁全社会凝聚共治合力,共同抵制各类伪装毒品,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贩毒黑手,共同守护晴朗无毒的成长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