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老黄兔
26-06-26 20:01 微博认证:头条文章作者

案件卷宗属于国家秘密,我希望被税务局收缴20万补交税款和滞纳金的张洋,不是首先把国家秘密发上网的那个人。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及其解释,如果是张洋首发,由于张洋没有任何获取与他无关的在办案件卷宗内容的权利和理由,故,张洋如获取与持有均为非法!

我很害怕看到他张洋一脸光荣和傲娇地宣布,网络大V非法获取、持有并传播国家秘密是正常的。

需要大家清楚认识和牢牢记住,越是大V越要遵纪守法!

@警民直通车-上海 @上海检察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