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6-26 20:22 微博认证:电影博主 超话主持人(微博新咖超话)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江西财大回应男学生被控性侵殴打#
近日,17岁女生指控江西财经大学大一男生叶某长期对其实施殴打、性侵一事引发全网热议,舆论焦点既指向事件本身披露的种种超出公众认知的暴力细节,也围绕两地警方对强奸指控先后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争议持续发酵。6月26日江西财经大学官方回应称,目前校方已经与警方完成对接,后续将以司法机关的最终调查结果为依据,严格按照校规校纪对涉事学生作出处置,同时校方也已与受害女生完成对接,明确表示将全程重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这场横跨数年的情感纠葛最终演化成牵动公共视线的权益争议,照见的不只是一起个体事件的对错,更折射出熟人关系中性侵认定的现实困境、公众对程序正义的普遍期待,以及校园治理与司法程序衔接的重要命题。

从目前公开的事件脉络来看,当事人小晟与叶某2020年通过网络相识,2024年8月正式确立恋爱关系时小晟年仅15岁,尚处于高一求学阶段,叶某当时是高三学生,后来成功考入江西财经大学,两人的交往也从线上延伸到线下。按照小晟的公开表述,这段本该是青涩年纪的交往,逐渐演变成了一场充斥着控制与暴力的折磨:叶某长期限制她的社交自由,多次以“拔指甲、油炸手指、用钢管打残”等极端暴力言辞威胁,2025年6月冲突中曾将她殴打至留下明显伤痕,2026年2月在南京施暴后,逼迫她签下“不追究法律责任文书”,随后又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2026年4月,已经被诊断为重度焦虑抑郁的小晟分别向南京、杭州两地警方报警,5月9日南京警方对殴打案件作出行政立案决定,但同日针对强奸指控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所控告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次日杭州警方也对同一指控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后续小晟申请刑事复议被维持原结论,目前已经向杭州市公安局申请复核,结果尚未公布。

舆论之所以对“强奸指控不予立案”的结论产生强烈争议,本质上是公众对“熟人关系消解性侵认定”的普遍担忧。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对强奸罪的认定往往聚焦于“是否存在明显反抗痕迹”,但在情侣、熟人这类特殊关系里,很多受害者遭遇的并非单次的激烈暴力反抗,而是长期的精神控制、累积的暴力威慑,当事人出于对后续伤害的恐惧,甚至不敢作出公开的激烈反抗,这种状态下的“不反抗”从来都不等于“自愿”。更何况在这起事件中,受害方已经披露了伤情记录、威胁聊天记录、重度抑郁诊断书,甚至还有被暴力胁迫签下的所谓免责文书——按照法律规定,被胁迫签署的放弃追责协议本身就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反而本身就是证明施暴者存在胁迫故意的关键证据。公众的质疑绝非是要舆论干预司法,而是希望侦查机关不要被“情侣关系”这层简单的身份标签遮蔽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不要把复杂的长期精神控制、暴力胁迫行为,简单等同于普通情侣间的情感纠纷。

而江西财经大学此次的回应,实际上也踩中了高校处理类似事件的合理边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校方本身不具备刑事侦查权,不可能越过公安机关的调查直接对事件性质作出判定,表态“对接警方、依据调查结果依规处理”本身是负责任的体现,也符合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但与此同时,校方也完全可以在权限范围内作出更多积极行动:一方面可以暂时对涉事学生采取必要的教育管束措施,避免其后续可能出现的风险行为,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受害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心理帮扶、权益对接渠道,而非简单将自身角色定位于“等待警方结果的旁观者”。更进一步来看,这起事件也给所有高校的法治教育敲响了警钟:一名刚刚通过高考选拔进入大学校园的学生,竟然能熟练使用暴力胁迫、逼签免责协议这类性质恶劣的手段逃避法律责任,恰恰说明我们的反暴力教育、普法教育还有明显的缺位,高校绝不能只盯着学生的成绩和课业,更要守住底线,确保校园不会成为任何施暴者的避风港。

当下事件仍在警方复核的法定程序当中,公众的所有关切,最终都需要靠扎实、全面、公开的调查结果来回应。我们始终相信,司法机关的立案规则设置“证据门槛”,初衷是为了避免错案、保障所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绝非给施暴者留下利用亲密关系身份逃避罪责的空间。对于这起涉及未成年人侵害风险、长期暴力胁迫的指控,复核机关完全可以重新完整梳理全案证据链条,把所有的伤情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完整拼接起来,跳出“只有明显反抗才算被性侵”的僵化认定误区,用经得起推敲的事实得出让公众信服的结论。

没有人希望看到无依据的指控冤枉一名无辜的在校学生,更没有人希望看到一名刚刚17岁的受害者,在经历了身心创伤之后,还要独自面对维权路上的重重阻碍。这起事件最终的处置结果,不止关系到两个年轻人的人生轨迹,更关乎公众对弱者权益保障的信心。我们期待最终的调查结论能够兼顾法理与情理,用充分、透明的事实回应所有舆论疑问,向全社会传递一个清晰的信号:哪怕披着情侣关系的外衣,暴力与性侵都不会被轻易模糊成普通的情感矛盾,任何践踏他人人身权益的行为,最终都一定会付出应有的代价!

发布于 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