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尔教育法务部
26-06-26 20:53 微博认证:北京斯尔科技有限公司法务部官方微博

今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北京锐斯创联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斯尔教育集团成员企业)与陈硕劳动争议一案,作出(2026)京03民终7205号二审终审判决:驳回陈硕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认定:陈硕为与锐斯创联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东奥公司工作,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陈硕应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期至2026年11月28日),返还已收取的竞业限制补偿,并赔偿相应损失。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已送达陈硕本人。

判决生效后,我们注意到,陈硕仍以东奥关联主体"天津东奥时代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员工身份,在"陈硕老师"抖音账号持续直播,为东奥相关产品引流、营销。

为此,我们郑重提示:(2026)京03民终7205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陈硕先生应自觉、及时履行判决确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如其继续实施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锐斯创联公司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并保留追究其继续违约责任及相关方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请各方尊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东奥会计在线 @陈硕老师

斯尔教育法务部 (代北京锐斯创联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发布)
2026年6月26日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