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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6-26 20:54 微博认证:头条文章作者

在监狱服刑的老公借亲情会见的时机,暗中示意老婆将藏匿在老家牛圈内的1398克毒品向外贩卖。

2024年5月27日,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公安机关依据湖南省公安机关移送的毒品犯罪线索,抓获贩毒嫌疑人杨某瑜,在其住处查获毒品3包,合计净重254.6克。经鉴定,查获的毒品均检出海洛因成分,海洛因含量分别为33.02%、33.27%。落网后杨某瑜供述,其所持毒品源自胡某花。经查,胡某花此前无犯罪前科,也从未有涉毒记录,到案后始终拒不供述相关案情。胡某花所持毒品从何而来?查清这一核心问题,是彻底斩断整条贩毒链条的关键。
贵州省天柱县检察院第一时间依法介入案件,引导公安机关围绕胡某花的社会关系网全面铺开调查。办案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胡某花的丈夫陆某平正因贩卖毒品在监狱服刑,而胡某花向杨某瑜转交毒品的时间,与她此前探视会见陆某平的时间高度接近,陆某平存在牵涉该起贩毒案件的重大嫌疑。
鉴于该案案情重大、线索复杂,天柱县检察院将案件层报至贵州省检察院。在贵州省检察院、黔东南州检察院两级机关的全程指导下,办案检察官进一步调取了陆某平服刑期间的全部亲情会见记录及同步录像,发现陆某平在会见过程中提及的“酒”“借条”等物品的存放地点十分反常——该地点完全不可能存放这类日常物品,且陆某平在会见全程多次做出具有明显暗示指向性的异常动作。公安机关以此为核心突破口,针对性对胡某花等人开展精准讯问。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检察院重罪检察部检察官正在讨论陆某平等人贩卖毒品案办理细节。
经完整调查核实:陆某平在会见妻子胡某花时,通过暗语和动作暗示胡某花,自家老家中的牛圈内藏匿有毒品,要求胡某花将毒品取出后向外贩卖。后续陆某平担心胡某花会肆意挥霍贩毒所得毒资,又在会见其堂兄陆某培时,指使陆某培负责对接收账、统一管理贩毒所得钱款。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陆某平属于该案遗漏的重大同案犯,依法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随即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对陆某平依法进行追捕。2024年9月30日,公安机关以陆某平、胡某花、陆某培、杨某瑜四人涉嫌贩卖毒品罪,将全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因该案中有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相关规定,全案随即移送至黔东南州检察院办理。2024年11月21日,黔东南州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对陆某平、胡某花、陆某培、杨某瑜四人提起公诉。
“办理这起案件的过程中,如何精准认定全案的涉案毒品数量,是我们面临的核心办案难点。”黄俊保介绍,陆某平暗中操纵的贩毒行为最早发生在2023年,直至2024年5月杨某瑜等人才相继落网,大部分涉案毒品早已流入市场被售出,最终查扣在案的毒品实物仅200余克。为精准锁定全部涉案人员的贩卖毒品总量,检察机关围绕“资金流、信息流、口供链”三个核心维度开展全链条闭环审查,重点核对胡某花、陆某培、杨某瑜三人关于毒品交易价格、涉案总金额、交易频次的全部供述细节。其中杨某瑜供述,其此前曾自行称量过4块涉案毒品的总重量,合计为1398克,按照双方约定的每克300元的单价计算,该批毒品的总交易金额为40余万元;胡某花、陆某培的供述也完全印证了相关细节:二人与杨某瑜事先约定的4块毒品总交易价格就是40余万元,折算后每克单价约为300元;而陆某平在会见胡某花时,也曾通过专属暗语提示该批毒品的总交易金额为40余万元,折算后的毒品总重量与其余三名涉案人员供述的单价、总金额完全吻合。结合在案的全部转账记录、通讯记录等客观证据,全案证据链形成完整闭环,检察机关最终依法认定该案的涉案毒品总数量为1398克。
2025年2月8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陆某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杨某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判处被告人胡某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判处被告人陆某培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四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结果,随即提出上诉,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们在办理这起贩毒案件的同时,同步开展涉监管领域的问题调查,针对监狱亲情会见监管环节存在的相关漏洞,依法向监管部门制发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黄俊保介绍,目前监管部门已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整改建议,从制度层面有效防范罪犯利用会见渠道向外传递犯罪指令等危害社会的行为发生,相关监管秩序得到全面规范提升。
【来源:检察日报】 http://t.cn/AXSlWe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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