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刘祥
26-06-27 07:00 微博认证:北京瑞达成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刑法讲师 法律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法考[超话]# 166.甲意图陷害乙,遂捏造了乙受贿10万元并与他人通奸的所谓犯罪事实,写了一封匿名信给检察院反贪局。检察机关经初查发现根本不存在受贿事实,对乙未追究刑事责任。甲构成诬告陷害罪未遂。 http://t.cn/AXSf5jQ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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