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红线十分清晰:我国法定性同意年龄为14周岁,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不具备性自主同意能力,即便女孩主观自愿,行为人明知或应当知晓对方是幼女并发生关系,均构成强奸罪。
本案女孩仅13岁,经同学介绍与两名男子相识,双方还有长期日常聊天互动,二人完全有条件核实对方真实年龄,“不知情”的辩解很难成立。
倘若对此类案件宽松处置,只会滋生不法分子的侥幸心理,变相纵容侵害低龄未成年人的行为。低龄女童身心尚未成熟,她们的合法权益必须依靠法律严格、从严守护。#警方称13岁女孩与2男自愿发生关系#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