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称13岁女孩与2男自愿发生关系#
13岁,本该是读书的年纪,却被两名男子锁在公寓轮番性侵,偷拍视频威胁反复侵害,逼迫转账、垫付开销。
警方立案侦查,四个月后撤案,理由是“双方自愿、男方不知女孩未满14岁”,检察院认可流程合法。
可事实摆在这里:
同校同学介绍认识,怎么会不知情?
锁门拘禁、录像胁迫、长期要挟,何来自愿?
法律对未满14周岁幼女有绝对保护,胁迫性侵本就不存在免责空间。
13岁孩子没有足够判断力,不能用一句“自愿”抹平伤害,更不能纵容侵害者轻易脱身。家属仍在申诉,希望能守住未成年人保护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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