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称13岁女孩与2男自愿发生关系#
一桩颠覆认知的未成年人侵害案,近日持续引发全网热议,案件始末与警方撤案理由,让无数人倍感荒谬与痛心。
事件发生于2024年7月,内蒙古乌兰浩特一名13岁女孩,经同学推荐添加男子包某微信,因被对方嘲讽是“照骗”,赌气独自前往对方公寓见面。谁料赴约后,女孩被包某、吴某二人强行锁在屋内,遭两人先后性侵,作案过程还被对方拍下视频。事后二人更是手持私密视频威胁女孩,逼迫其多次私下见面,持续对未成年女孩实施胁迫伤害。
案发后家属报警,当地公安局于2024年7月22日以强奸案正式立案,当晚两名涉案男子被抓获审讯,后续办理取保候审。本以为正义即将到来,可时隔四个月,2024年11月29日警方突然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直接认定无犯罪事实。
警方撤案的两大核心理由,更是突破大众常识与法律认知:一是女孩全程无明显反抗,认定双方系自愿发生关系;二是两名男子声称不知情女孩未满14周岁。即便家属持续申诉维权,直至2025年6月,当地检察院仍回复,未发现警方办案存在违法行为。
但所有人都清楚,13岁,是法律明确界定的绝对无性同意年龄。与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女孩是否“自愿”、有无反抗,无论行为人是否自称不知情,均构成强奸罪,这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底线,是不容撼动的司法准则。
所谓“无明显反抗即为自愿”,完全忽视了未成年人的弱势处境。面对两名成年男性的控制、禁锢与视频胁迫,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女孩,极易陷入恐惧、无助的失语状态,不敢反抗、无力反抗,这绝非自愿的证明,恰恰是被侵害、被胁迫的佐证。
而“不知对方未满14岁”的说辞,更无法成为脱罪借口。本案中双方经由女孩同学相识,结合13岁女孩的外貌、言谈、年龄特征,涉案男子理应具备基本辨识能力,主观不知情的辩解毫无说服力。
未成年人身心稚嫩,本就处于需要绝对保护的弱势地位。法律设定14周岁红线,就是为了杜绝一切对低龄女童的侵害与钻空子行为,为未成年人筑牢最坚实的保护屏障。
一桩证据链条完整、事实清晰的未成年性侵案,最终以“双方自愿”撤案收场,不仅让受害女孩遭受的二次伤害无法被抚平,更让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司法公正产生深深质疑。
愿案件能被重新审视、重启核查,还受害少女一个公道,守住法律底线,守护每一位未成年人的平安与尊严!
#13岁女孩遭两男性侵立案后被撤案##未成年人保护不容打折##法律底线不可逾越#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