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势行
26-06-27 15:42 微博认证:投资内容创作者

#警方称13岁女孩与2男自愿发生关系#
13岁女孩被性侵,警方却撤案?这两个理由,法律不答应!

这两天,内蒙古一起旧案看得让我血压飙升。

一个13岁的小姑娘,被人用“80块钱”打发,被逼转账15元买避孕套,被锁在屋里拍视频威胁……结果警方立案4个月后,突然撤案了,理由是:“双方自愿”,而且“男生不知道她不满14岁”。

很多网友怒了:这也叫自愿?这不明显欺负孩子吗?今天咱们不讲大道理,就把这事掰开了揉碎了,说说为啥警方的这两个理由,在法律上其实非常牵强。

第一,13岁的孩子,根本没有“自愿”的资格

大家首先要记住一个法律上的“硬杠杠”:14周岁。

这就好比游乐场的身高线,不到1米2不能玩过山车。在法律眼里,不满14周岁的女孩,就是没有“性同意权”的。

为什么?因为孩子心智不成熟,她根本不懂这件事的后果有多严重。所以,法律做了一个绝对的保护:只要对方不满14岁,哪怕她嘴上说“我愿意”,哪怕她主动去的,在法律上都不算数!

这就像你不能和一个3岁小孩签合同一样,她点头的“合同”是无效的。在这起案子里,小姑娘才13岁,不管她是赌气去的,还是没有明显反抗,只要发生了关系,对方就构成了强奸罪。“自愿”这两个字,在13岁面前,一文不值。

第二,“我不知道她没满14岁”?这个借口很难成立

警方撤案的第二个理由是:那两个男的辩称不知道她13岁。

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但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这个门槛非常高。

国家专门出台过规定(两高两部《性侵意见》),怎么判断男人“知道”她是孩子?

1. 不满12岁:不用判断,一律算知道。

2. 12到14岁:只要看外表、听说话、看穿着,觉得“这人可能是个学生、可能是个孩子”,你就应该停下来,去核实年龄。除非你能拿出铁证证明你“根本不可能知道”,否则都算“明知”。

回到这案子,两个男的是通过女孩的“同届同学”加上的好友。“同届”啊朋友们,这不就是同龄人吗?既然是通过同学认识,稍微动动脑子也该想到对方大概率也是初中生。再加上13岁孩子那种稚嫩的言行举止,一句轻飘飘的“我看不出来”就想撇清关系,这在法律上是站不稳脚的。

第三,这哪里是“谈恋爱”,分明是胁迫

我们再看细节:

• 被锁在屋里;

• 被偷拍视频,用来威胁;

• 用80块钱当“好处”;

• 让女孩掏钱买避孕套、付台球费。

这哪里是正常的男女交往?这分明是利用孩子的无助和恐惧,在进行控制和侵害。尤其是“锁门”和“拿视频威胁”,这已经不仅仅是性侵的问题了,还涉及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

这件事现在还没有结束,家属正在申诉。

我们要明白一个道理:保护未成年人,不能只靠家长的看护,更要靠法律的底线。那条14岁的红线,是国家为了保护孩子画下的“高压线”。不能因为嫌疑人说“她自愿”,或者说“我不知道”,这根线就失效了。

那个13岁的女孩推开门走进公寓时,法律应该是一堵墙,挡住伸向她的黑手,而不是一张纸,轻轻一戳就破了。

希望上级检察院能看到这些显而易见的疑点,给女孩一个公道,也给公众一个交代。

觉得讲得清楚的朋友,欢迎点赞转发,让更多人了解这条保护孩子的法律常识。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