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遛狗不牵绳致人十级伤残赔19万# 】 潜江法院审结一起大型犬伤人纠纷,明确养犬、管犬双重法律责任。
2024年3月,刘某带着女儿小周饲养的阿拉斯加出门,全程没有给犬只佩戴牵引绳。行驶在路上的曾某驾驶三轮车正常通行,未拴绳的大狗突然冲上马路撞向车头,三轮车侧翻,曾某右腿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后曾某起诉索赔20余万元。
庭审中刘某辩称,伤者无证驾驶、弯道未减速,应当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法院核查监控、伤情鉴定等证据后认定:伤者靠右正常行驶,犬只突然窜出属于意外,无证驾驶属于行政违规,和本次事故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能减轻养犬方责任。
一审判决:刘某作为实际管理人,未牵绳管控大型犬,承担70%赔偿责任;犬只主人小周将大狗交由他人照看,未做好安全提醒,承担30%责任;刘某丈夫未参与养犬管理,无需担责,两人合计赔付19万余元。刘某不服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普法提醒:文明养宠,依法养宠,别让“我家的狗很乖”成为法庭上的辩词! http://t.cn/AXSQyuw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