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称遭强奸警方立案后撤案 办案刑警回应】6月25日,叶斌(化名)在社交平台发消息称,他13岁的妹妹小芬(化名)于2024年7月“被一名男子诱骗至出租屋,先后遭二人性侵”,两名男子均承认和女孩发生过关系,和妹妹同时被性侵的,还有另一名在上小学的女孩。乌兰浩特市公安局随即立案,据警方2024年7月22日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称,小芬“被强奸一案,我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属我局管辖,现决定对本案立案调查”。
同年11月29日,乌兰浩特市公安局撤销了案件。《撤销案件决定书》称,小芬被强奸案“因没有犯罪事实,决定撤销此案”。
受害者母亲莫女士告诉记者,她未在《撤销案件决定书》上签字。另据莫女士称,两名男生包某某、武某某于7月21日23时许被抓,22日23时许被取保候审。
25日,叶斌对媒体表示,2025年,家属向乌兰浩特检察院申请监督,检方回复称,未发现警方在撤案过程中存在违法情形。随后,公安机关再次回复,“该案不存在执法问题,该案法律适用准确,程序合法,核查结论准确”。
据小芬家人向记者提供的2024年8月的录音中,办案刑警表示,包某某、武某某“承认发生关系了,但没承认强奸”,并解释,“结合(双方当事人)去麻辣烫店吃饭等视频,以及所有人的供述笔录和证人证言,认为不构成刑事犯罪”。
此外,叶斌说,办案刑警还曾解释,小芬属于“自愿”;莫女士则称,警方曾告诉他,撤案理由“没有犯罪事实”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行为人坚称,不知道我女儿不满14岁”。
6月26日晚,叶斌向提供了另一份录音。录音中,办案刑警谈到“年龄判断”和“反抗不明显”。
录音提到,7月12日当天,小芬先后和包某某、武某某发生关系,小芬均“没有明显反抗,没有受伤”。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完全不同意,另一种是半推半就。”
录音提到,监控显示,事后小芬还和两人在一起吃麻辣烫、打台球,三人一起聊天、吃饭、玩手机。根据多处公共场所监控和武某某拍摄的视频判断,“没有看出强迫迹象”。“综合以上时间段内的情节,很难看出存在违背女性意志的情节。”
但小芬在手写《自述书》中称,两人先后对她“实施了强奸”,一名男孩用手机录制了视频。这两次,小芬表示,自己均做了反抗。事后,二男生以曝光视频威胁,多次与自己见面并发生关系。
6月25日,媒体联系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一位办案刑警,对方表示,小芬、小英报警称被强奸一案,当地检察院曾介入;撤案以后,市级公安和检察机关等单位也先后做过调查,均确认没有问题。
对于上述家属所说的“反抗不明显”“自愿”的说法,该警官未回应。记者联系乌兰浩特市公安局,截至发稿未得到回复。
对案件详细情况,该刑警表示不便透露,但他提到,小芬、小英在案发时均处于“12至14岁”的年龄段。截至发稿,未获得关于此案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的回应。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http://t.cn/AXSQQb8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