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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6-27 22:46 微博认证:头条文章作者

维修小车违规停放在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无法正常通行,只得驶入机动车道行驶,在此过程中与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电动自行车乘客六级伤残。交警部门出具了电动自行车车主、乘客与货车司机之间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法院:违停的维修车辆承担20%的责任,需赔偿22万元。
广东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24年6月25日,胡某将车辆交由某汽车维修公司维修。维修期间,该汽车维修公司员工将车辆停放于案涉道路的非机动车道,韦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岑某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因违停车辆完全占用非机动车道,导致韦某无法正常通行,只得驶入左侧相邻的混合车道,与在该混合车道内同向行驶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事故最终造成岑某六级伤残。岑某认为,正是案涉车辆的违停行为迫使韦某借道通行,才引发事故导致自身受伤,遂将胡某与涉事汽车维修公司一同诉至法院,要求二者赔偿相关损失。
禅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案涉车辆的停放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需从两个维度进行判定:一是该行为是否属于过错行为,二是该行为与岑某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关于过错行为的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案涉车辆停放在非机动车道的行为显然不属于临时停车范畴,且整车完全占用了非机动车道,严重阻碍非机动车正常通行,属于违规停放,主观上存在过错。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案涉车辆违规占用非机动车道的行为,直接导致韦某行经此处时不得不借用机动车道通行,进而引发本次交通事故,该过错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案涉车辆的违停行为已构成侵权。
经查实,胡某虽为车辆所有人,但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某汽车维修公司的实际管控之下,胡某并未实际操控该车辆,案涉违停侵权行为的实施主体为汽车维修公司,依法应由该公司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院综合考量韦某驶入相邻车道时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未保持安全车距等自身过错情况,酌定某汽车维修公司承担20%的过错责任,据此判令该公司向岑某赔偿各类损失共计22万余元。 http://t.cn/AXSRN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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