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浩特网友钟先生称妹妹张某在13岁时遭两名男子性侵,警方认定犯罪事实,以强奸案立案调查,四个月后又以无犯罪事实为由撤销案件。警方给其的解释是双方系自愿,且男方对女孩未满14岁不知情。
但是根据法律推定,14岁以下的女孩不具备完全理解性行为意义和后果的成熟心智,她们的“同意”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她是否“同意”,一律以强奸罪论处,并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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