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法院
26-06-28 09:54 微博认证:四川省宜宾市高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早间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五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标的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出卖人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标的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