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6月28日《申报》:天津息,本岁第二批芦盐17万吨,兴中盐务所与芦丰商店洽商,拟仍用旧合同,兴中允每吨增价一角,共为二元四角六分二厘。俟芦盐总局呈准财部,方能合订草案。(二十七日专电)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