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6月18日 邓小平起草中共中央西南局及西南财委致张国华、谭冠三、昌炳桂、陈明义并中共西康区委、西康财委电,指出应该限期收兑藏洋和进行对藏贸易。电报说:对藏洋不兑的政策是脱离群众的,应采取限期一月或两月兑完的办法,这样办一则不致引起群众反感,
二则限制一两个月就可避免流入太多,
三则藏洋交十八军有用处,四则可以帮助发行一部分人民币。
对于银圆兑人民币比价应完全与成都或雅安一致,不可比成雅降低。
对于藏洋与银洋兑换的比价,可按照历来习惯不宜变更。
总之,西康财委必须切实注意康定藏区之财经领导,因为这是争取藏民团结的基本工作之一,千万不可忽略。
据说康定商店倒闭很多,这是一个严重问题,应予克服。再者,西康对西藏的贸易,关系十八军进军甚大,请十八军即派负责人到雅安与西康区党委具体讨论这个问题。
如西康财委无力量,可考虑由十八军负责,或西康省财委与十八军共同负责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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