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发布
26-06-28 14:40 微博认证:泰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

#泰州消息#【四项民生保障标准 7月起提高】自7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四项民生保障标准。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同步提高,由1140元/人·月调整为1186元/人·月,月增46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分为三档,保障更趋精准。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方面,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由原先的2105元/人·月调整为2189元/人·月,月增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