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6-28 14:40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诋毁袁隆平成果网红称大不了就进去#

我觉得之所以他会这么说,肯定是觉得那我就关进去呗,反正我钱已经赚到了,流量也赚了,出来还是一条好汉~

痴心妄想~

#我想到一个法律问题# ,关于“扬授教”诋毁袁隆平院士,除了封号,他最在意的钱袋子会怎样?

法律对违法所得的追缴,远比大家想象的严厉。

该网红通过恶意诋毁杂交水稻技术、散布“影响生育”等谣言制造公众恐慌,进而引流带货,销售所谓“老品种”商品。

这种通过编造虚假信息、误导公众获取的带货收入,在法律上很可能被认定为违法所得。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的,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

那么,他可能面临哪些金钱上的法律后果?

1. 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通过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售卖商品,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虚假商业宣传的规定。监管部门可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根据《网络安全法》,利用网络发布违法信息的,公安机关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2. 民事责任:退赔+赔偿

购买其“高价老种子”的消费者,如能证明系受其谣言误导而购买,有权依据《民法典》要求退货退款、赔偿损失。此外,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权的行为,还需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虽然袁隆平院士已经去世了,但其近亲属有权提起诉讼,检察机关也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3. 刑事责任:违法所得数额可能成为定罪关键

根据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该网红带货12万件,销售额远超此标准,一旦构成刑事犯罪,违法所得将成为量刑的重要依据。

最后,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平台对发布违法信息的账号,除封禁外,还可取消其营利权限。这意味着其账号内未提现的带货佣金、打赏收入等,平台有权依法处置。

“大不了就进去”的嚣张,暴露的是对法律的无知。

从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到民事赔偿、刑事追责,法律为这种行为准备了全套的经济制裁手段。

赚了多少黑心钱,将来就可能吐出来多少,甚至更多,而且几乎不可能再吃直播带货这碗饭咯~

#律师解读网红诋毁袁隆平育种技术#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