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6-28 15:07 微博认证: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官方微博

#民法典vlog#【每日学“典”:小区内共有部分,业主共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http://t.cn/AXSuaCJ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