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因涉及天津市司法警官学校毕业违法招生,就业问题与招生宣传不一致依法逐级反映23年。即使是2005年的处理意见:我不同意天津市司法警官学校处理意见的回复也是要求在本系统内工作(正式职工)。天津市司法局提出一份月薪2500到手的物业保安工作,让我签订息诉息访协议。而且没有任何赔偿。如果一份物业保安就能息诉罢访,我还要向组织上反映诉求长达23年吗?如果有人为了一份月薪2500的物业保安工作,以每封反映信20多块钱成本持续向各级单位反映20多年,那这个人肯定有精神病。或者过于偏执做物业保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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