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免职”就算完事了?#律师说法# 这事没这么简单!
派出所副所长带队去KTV找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抓现行,结果只是“免职保留公职”,两年不通报——这事儿,老百姓怎么看都觉得不对劲。今天咱从法律角度讲清楚。
第一,法律怎么规定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写得明明白白: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一律”两个字,没有任何商量余地。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什么叫“免职”?
很多人以为免职就是“被开了”,大错特错。免职是职务上的调整,不是处分——人还是公职人员,工资照拿,只是换个岗位继续干。而开除是丢掉铁饭碗,性质完全不同。这帮人被纪委当场抓住,还是在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都在温岭的节骨眼上,影响够不够恶劣?按规定够开除了。
第三,两年不通报,本身就有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事件应当及时公开。事发两年多不通报,公众的知情权在哪里?纪委查了、处分下了,为什么不敢让老百姓知道?
最后说一句:警察是执法者,更应带头守法。如果连执法者违纪都能“冷处理”,法律的公信力从何谈起?免职不是终点,公众需要一个经得起法律检验的说法。 http://t.cn/AXSuBp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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