酵素青梅里加酚酞,这操作本身已经够离谱了,但这次安徽霍山这起案子开庭,最让人细思极恐的其实是那个卖原料的化工商。
曹某卖了150多万的“排毒”青梅,检方指控化工商刘某共同犯罪,理由很硬核:曹某在微信里发过“配葡萄糖”“糖渍青梅”甚至吐槽“1:3效果不好”。在法官眼里,这些聊天记录就是刘某“明知”原料流向食品生产的铁证。
但辩方也很委屈,说刘某曾电话警告过“只能用于工业实验”,只是案卷里没提取到通话记录。这就很现实了:在商业交易里,当你听到客户用行话讨论“配比”和“效果”时,你真的能假装听不懂吗?还是说,只要我没在微信上留下“同意做食品”的字样,我就能置身事外?
酚酞早就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严禁用于食品,长期吃会导致结肠黑变病甚至致癌。对于商家而言,合规不仅仅是看对方有没有明说“我要做食品”,更要看交易场景中那些心照不宣的暗示。毕竟,法律看的不是你的口头辩解,而是你在整个链条里的真实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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