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王芳多次以购房、购车、房屋装修等理由向月收入仅5千元的男友刘强索要钱款,刘强卖房、卖车、贷款后累计向王芳转账141.82万元,之后两人的恋情宣告结束。
王芳辩称:刘强转账都属于自愿赠与,有“备注”凭证,我1毛钱都不需要退。
法院:涉案款项数额远超普通恋爱日常消费的合理范畴,所有资金均围绕婚嫁相关需求进行给付,需要返还118万余元。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婚恋财产纠纷典型案例。2023年9月,刘强与王芳网恋相恋并同居。交往期间,王芳多次以买房、买车、装修等婚嫁事由向刘强索要钱款。刘强月收入仅5000元,为满足对方,不惜变卖自有房产、车辆,通过借贷筹措资金,累计向王芳转账141.82万元,最终自身背负巨额债务、征信受损,两人的恋情也随之走向终结。事后刘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芳全额返还前述转账款项。庭审中王芳辩称所有转账均为刘强自愿赠与,有转账备注作为凭证,无需向其退还任何钱款。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款项金额巨大,远超出普通日常恋爱的合理开销范围,全部款项的给付均围绕婚嫁相关需求展开。转账时标注的“自愿赠与”字样,与刘强实际收入微薄、需变卖资产并举债筹款的客观情况严重矛盾,实为男方为顺利促成婚事被迫填写,并非其作出的真实无偿赠与意愿表达。双方留存的聊天记录也可证实,女方始终以结婚为前提向男方持续索取大额财物,却长期刻意回避订婚、结婚登记等核心婚嫁流程,属于明确的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
一审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要求王芳向刘强返还118万余元,王芳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在此特别说明,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此类行为本身违背公序良俗,对应的相关财产给付行为依法应属无效,收受大额财物的一方理应返还相关资金,同时也提醒广大民众,恋爱期间涉及大额财物转账时注意留存相关凭证,理性处理婚恋过程中的各类财物往来。 http://t.cn/AXS1Kg0k
发布于 广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