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二审维持11年的判决,心里还是堵得慌。
曹女士被扒光衣服、持刀威胁,在极度恐惧中启动车辆想逃离那个窒息的时刻,法院认定这是“故意杀人”。理由是她明知丈夫趴在机盖上还加速甩动方向盘,主观上放任了死亡结果。
我不懂高深的法理,只知道在那种生死一线、理智崩断的绝境里,要求一个受害者精准计算车速和角度去实现“完美防卫”,是不是太苛刻了?如果连逃命都要先评估会不会构成犯罪,那暴力的代价是不是太低,而幸存的门槛又太高?
家属说会申诉到底,希望法律能听见那些在深夜里破碎的呼救。 #女子遭家暴逃命致夫身亡获刑11年#
发布于 新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