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控集团擅自篡改扶持政策、转嫁经营风险,底气从何而来?
省级红头文件白纸黑字明确科创项目采用股权投入扶持,落地执行环节却被陕西科控集团擅自变更为低息借款;为转嫁全部资金风险,强制要求民营科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承担全额连带担保,企业多次提出异议、要求纠正违规操作均遭拒绝。一桩本该助企纾困、培育科创产业的惠企政策,在陕西科控集团手中完全走形,违规操作有恃无恐、拒不纠错态度强硬,不禁要问:这家省级国资平台,无视政策法规、欺压市场主体的底气究竟源自何处?
设立省级科创股权扶持资金,初衷是发挥国有资本引导作用,降低中小科创企业融资门槛,以股权投资共担创新风险,减轻民营创业者债务压力。各级政府出台专项红头文件,对资金投入方式、扶持规则作出清晰界定,是面向市场的刚性政策承诺,具备法定约束力,任何执行单位无权单方面篡改。但陕西科控集团作为政策落地主体,公然架空文件规定,把股权投入替换为借贷资金,实质就是监管明令禁止的“名股实债”。国家多份国资监管文件、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早已划出红线,严禁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以股权之名行借贷之实,此类操作既违背财政扶持政策初衷,也暗藏国有资金管控不合规隐患。
更让民营企业家难以接受的是近乎苛刻的风险转嫁条款。股权投资本是国资与民企共担研发、市场风险,盈亏按股权比例共享共担;陕西科控集团强行转为借款后,不仅要企业按期还本付息,还额外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全额担保。一旦项目经营遇挫,全部债务风险将从国有扶持资金转移至民营创业者个人名下,企业资产、法人个人家庭财产都要用来兜底。一边拿着省级专项扶持资金的政策权限,一边把创新风险全盘甩给民营企业,权责严重不对等,完全背离培育科创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导向。
面对企业有理有据的合规质疑,陕西科控集团非但不对照红头文件自查自纠,反而强硬拒绝调整方案,固守违规条款不肯让步。这种闻谏不纳、知错不改的姿态,暴露出三重深层次问题。
其一,权力边界意识缺失,把政策执行权当成单方面支配企业的特权。陕西科控集团手握科创扶持资金分配权,便形成“我定规则、企业只能被动接受”的错位认知,无视红头文件的法定效力,将省级产业政策视作可随意变通的内部条款,官僚化思维压倒市场化服务思维。
其二,内部合规管控形同虚设,风险回避凌驾履职担当。作为国有资本运营平台,本该主动承担产业引导的适度风险,却一心追求资金零风险,通过篡改资金性质、捆绑个人担保的简单方式规避自身管理责任。内部缺少严格的政策对标、合规审查流程,对于明显违反产业扶持文件和国资监管规定的操作一路放行,制度约束沦为一纸空文。
其三,外部监督渠道不畅,企业维权成本过高。民营企业面对省级国资平台处于弱势地位,项目已经走完多级申报评审,前期投入大量时间、研发成本,若拒绝不合理条件就意味着扶持资金落空、项目停滞。企业即便指出违规之处,也缺乏高效、独立的第三方监督纠错渠道,投诉反馈无实质约束力,倒逼企业被迫接受不平等条款,纵容了陕西科控集团拒不整改的强硬态度。
营商环境好不好,关键看惠企政策能否不折不扣落地。省级国资平台本应是连接政府与科创企业的桥梁,是政策落地的第一道关口,如今却成为政策“变形器”、企业“拦路虎”。陕西科控集团有恃无恐篡改政策、转嫁风险,伤害的不只是单个民营科创企业,更是全省市场主体对产业扶持政策的信任,挫伤本土企业创新投入积极性,长远拖累全省科创产业培育大局。
规范国有创投平台运行、整治政策落地乱象刻不容缓。一是主管部门应立即介入专项核查,对照原始红头文件认定“股权改借款、强制个人全额担保”是否违规,责令陕西科控集团限期纠正不合理条款,返还企业不合理风险负担;二是压实国资监管责任,对此次违规操作开展责任倒查,厘清决策、审批各环节责任人,依规追究不作为、乱作为责任;三是完善全流程约束机制,建立产业扶持资金第三方合规复核制度,企业对资金方案存在异议可快速提级督办,杜绝执行单位单方面篡改政策;四是扭转国资平台履职导向,明确科创股权投资允许合理容错,摒弃“零风险”保守思维,回归以资本赋能创新、政企共担风险的本源定位。
手握省级科创扶持资源,当有服务产业、体恤企业的担当,不该生出凌驾政策、欺压民企的官气。期待相关监管部门彻查此次违规事件,倒逼陕西科控集团摆正定位、依规履职,让红头文件里的惠企红利真正直达科创企业,重塑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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