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法院
26-06-29 09:22 微博认证:四川省宜宾市高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早间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 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使用机动车音响器材,应当控制音量,防止噪声污染。
机动车应当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性能良好,防止噪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