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称是生父强奸所生拒付赡养费#这个判决,可能很多人看着心里不舒服,但法律上的账,就得这么算。法律上是讲证据的。
女儿拒绝赡养的理由很强烈,你当年伤害了我妈,凭什么让我养你?但法院最终还是判她每月支付500元。这不是冷漠,是法律在情感废墟上必须画出的底线。也是公正的义务。
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以父母是否尽到抚养义务为前提。父母没养你,你可以追索抚养费。你需要养父母,这笔赡养费也不能赖。这叫一码归一码,法律不讲抵消。
关键的是,她“强奸所生”的主张拿不出证据,而母亲后来自愿与父亲结婚的事实,又让这个指控在法律上更难站住脚。法院只能看证据,不能靠心证。
那纸判决,算的是生存账,不是感情账。64岁的老人无房无收入,500元买的是最低限度的体面。它不负责抚平伤口,只负责守住底线。你怎么看呢?
发布于 广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