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生法学硕士
26-06-29 11:29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有时,行为人为了行使权利而使用威胁手段。例如,债权人为了实现债权而对债务人实施胁迫行为。这种行为,原则上不以犯罪论处,即如果没有超出权利的范围,具有行使权利的必要性,而且其手段行为本身不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就应认为没有造成对方财产上的损害,不宜认定为犯罪。

发布于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