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家暴逃跑致丈夫身亡二审判决#
看了案情的整个经过,让我感到毛骨悚然。
一个对自己造成严重生命安全威胁的男的扒在自己的前挡风玻璃上,除了逃还能怎样,难道等他冲过来打碎玻璃杀了自己吗?用受害者母亲的原话说“我女儿是受害者,如今却成了凶手。”太让人感到窒息了。我只觉得,受害人不该是如此下场,明明只是为了保住自己的性命却换来了11年的刑期。
虽从法律条文看,法院的判决有其逻辑依据;但从情理看,一个长期遭受家暴的女性在恐惧中驾车逃离,最终却要以11年刑期承担后果,令人深思。如何在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与防止防卫权滥用之间找到平衡,仍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课题。
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