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发布#【新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生效】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6月1日公布《国家药监局关于医疗器械分类调整有关工作的公告》(2026年第52号,下称《分类调整公告》),并修订《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制定《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的公告》 (2026年第53号,下称《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动态调整工作程序》自当日实施,《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的公告》 (2021年第60). U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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