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收万元手机拒返还被快递哥起诉#法院判赔9700元】收到不属于自己的贵重货品,是主动归还还是私自留存?近日,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快递单粘贴错误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一起来了解详情。2月3日,某快递工作人员覃某上门揽收寄件人贲先生的两件快递包裹,一件为一部蓝色普通智能手机,收货人为环江洛阳镇的韦某;另一件为一部橙色苹果17Pro手机,需跨省寄送至广东东莞,由黄先生签收。分拣贴单环节,快递员覃某疏忽大意,颠倒两件包裹的面单信息,高价苹果手机阴差阳错发往了韦某所在驿站,价值三百元的普通手机则被送往东莞。
次日,韦某到快递驿站签收包裹并当场拆开查验,从产品外观、包装盒样式来看,这款高端智能手机和其网购的平价手机差距明显,韦某当场便能察觉货品货不对板,驿站现场监控完整记录全过程。而寄件人贲先生很快发现包裹寄错,第一时间联系韦某,告知快递错发事实,恳请对方退回错收的苹果手机。让人意外的是,韦某直接推脱,声称手机已经被盗、无法找回。此后,快递员覃某数次登门沟通协商,甚至报警协调处理,但韦某始终找各类借口推诿,坚决不愿返还手机。
因贵重手机无法追回,贲先生遭受巨额损失。覃某与贲先生协商后,于2026年3月2日先行垫付9700元赔偿金。赔付过后,覃某为挽回自身经济损失,一纸诉状将韦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韦某签收并占有了本应寄往广东的橙色苹果智能手机,客观上获得了相应的财产利益;原告覃某因投递失误而向案外人贲先生实际支付赔偿金9700元,自身遭受了明确的财产损失;原告的损失直接源于被告占有错发手机且未实际返还的行为,二者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本案原、被告素不相识,不存在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或其他债权债务关系,被告韦某获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被告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针对韦某辩称“手机被盗无法返还”的说法,结合驿站现场监控细节可认定:两款手机在包装、机型、配色、品牌辨识度上差距巨大,韦某现场当面拆封查验,完全能够清楚知晓到手货品并非自己花费300元网购的商品,其明知包裹错收仍刻意隐瞒、拒不退还,属于恶意得利人。同时,快递员贴错面单确实是造成错寄的源头,但承运方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在法律层面不属于收件人扣留财物的免责事由,不能以此规避返还财产的法定义务。
综合原告实际赔付金额、案件各项证据,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韦某向原告覃某返还钱款9700元。
(来源:广西高院 剪辑/张美伦、廖嘉明) http://t.cn/AXSgGTb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