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殴打驾车致丈夫身亡维持原判# 直接说法院觉得妻子们应该要回到旧社会三从四德,有疑似“偷人”行为丈夫可以施加私刑且私刑在法律层面不算“严重暴力”行为,应该受着别反抗得了呗,装什么现代法律,古代祠堂也这么判。
图3是法院觉得的“非严重暴力行为”留下的伤痕。
另,没有家暴行为这条,在庭上证明家暴的条件非常严格,连录音录像和单独的伤情鉴定都不够的,必须要报警有报警回执+伤情鉴定才行。也就是说,不是每次被打都报警和做伤情鉴定在庭上都算没家暴。
还有一个细节,本案妻子目前仍在接受治疗,事发两年多了她还没好,这就是法庭说的“无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必要。”
http://t.cn/AXSgyrQn
发布于 贵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