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大道理##超载#【7座小型普通客车严重超员载客 三名司机均获刑!】6月26日,隆林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并宣判三起小型客车严重超员危险驾驶案件,三名被告人因驾驶7座非营运小型普通客车严重超员载客,均构成危险驾驶罪,相继受到刑事处罚并被判处罚金。
基本案情
近期,公安交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先后查获三起性质恶劣的客车超员违法行为。
杨某春驾驶核定载客7人的非营运小型普通客车,违规搭载学生,现场核查实际载客达21人,严重超出车辆额定载客人数,执勤民警当场将其查获。王某同样驾驶7座非营运小型普通客车,以营利为目的违规载客,实际载客14人,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林某建驾驶7座小型普通客车载客,车辆实载14人,超员情况严重,执法民警在路面检查中将其查获。
上述三人均存在严重超员载客行为,公诉机关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三人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杨某春等三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杨某春等三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结合三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如下:
杨某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林某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
超载行为,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广大驾驶员切勿因为一己私利抱着侥幸心理而违法驾驶,应守牢交通安全底线,消除安全隐患。同时提醒广大乘客应选择正规交通工具出行,拒绝乘坐超员车辆,如发现类似超员载客行为,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