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雅奇刑法
26-06-29 16:01 微博认证:律师 2025微博年度新知博主 法律博主

#造谣东鹏创始人不喝东鹏男子被刑拘#

这个案件的立案机关是深圳南山公安。如不出意外,罪名是寻衅滋事罪。

根据2013年9月6日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他人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应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这里涉及的问题是:信息网络是否属于《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4项所称的“公共场所”?司法解释认为属于,即对“公共场所”做了扩大解释和认定。

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犯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该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本案而言,最高可以判处5年有期徒刑。

发布于 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