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安徽生育保险新政落地!】2026年7月1日起,安徽省生育保险待遇政策调整。
最大变化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规定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同等待遇。
过渡期政策
✅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生育的,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及灵活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仍按原政策执行。
✅2027年5月1日前分娩且连续参保缴费满10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生产前按照新费率补差后,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连续参保缴费不满10个月或未补差的,仍按原规定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2027年5月1日后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政策。(合肥医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