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6-29 16:52 微博认证:亳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微博

【7月1日起,安徽生育保险新政落地!】2026年7月1日起,安徽省生育保险待遇政策调整。

最大变化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规定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同等待遇。

过渡期政策

✅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生育的,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及灵活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仍按原政策执行。

✅2027年5月1日前分娩且连续参保缴费满10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生产前按照新费率补差后,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连续参保缴费不满10个月或未补差的,仍按原规定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2027年5月1日后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政策。(合肥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