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田栩宁遭侮辱诽谤#】6月29日,#田栩宁维权取得阶段性进展#。@田栩宁工作室 的公示中提到,针对已经披露实名用户的名誉权诉讼,被告均为“侵权用户、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微博运营方)” 。
对此,律师@娱乐法李振武 作出解读:@田栩宁_ 方不仅起诉了发布侵权内容的用户,还将网络平台列为共同被告。平台一般只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承担责任,一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二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大河报豫视频) http://t.cn/AXSeSmo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