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者之
26-06-29 19:35 微博认证: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主人解开狗绳2只狗将路人撕咬致死##2只狗将路人撕咬致死主人获缓刑#比特犬咬死路人,狗主人判三缓三。这个结果,我估计很多人看完会血压飙升。

先看事实:狗主养了两只比特犬,遛狗时想上厕所,嫌狗在旁边打闹影响他,就把狗绳解开了。然后这两只狗冲到公路上,把路人活活撕咬致死。尸检结论是颈部大血管破裂,失血过多而死。这不是意外,是放任。

我理解法院的判决逻辑。过失致人死亡罪,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家属谅解,这些确实都是法定的从轻情节。法律上讲,判缓刑并没有超出量刑范围。

但说实话,我看完这个案子,心里堵得慌。一个活生生的人,在路上走着,突然被两条烈性犬扑倒撕咬,当场毙命。这种死法太惨,也太冤。而他之所以死,只是因为狗主人觉得狗打闹太吵,上个厕所都不消停。这个起因,放在人命面前,轻得像一张纸。

让我在意的,是赔偿和谅解书的分量。可能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家属都签了谅解书,外人还要愤愤不平。

我试着说一下这个逻辑就明白了。

一般的受害者家属签谅解书,很多时候不是因为他们“原谅”了,而是因为他们可能需要这笔赔偿款来继续生活。可能这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可能不是真正的宽恕。

法律把谅解书作为从轻量刑的重要依据,但在这种极端恶性的案件里,谅解书能不能等价于社会危害性的降低?我觉得,这两者之间的鸿沟,值得深思。

当然,法律是理性的。过失致人死亡,主观恶意不强,符合缓刑条件的判缓刑,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但我想说的是,这个案子给我们提了个醒:养烈性犬的人,你手里牵着的不只是一条狗,是别人的命。随手一解狗绳,可能就是另一个家庭的天塌了。

希望这个案子能推动两件事:一是烈性犬饲养的管理再严一些,二是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中谅解书的量刑权重,再斟酌得细一些。法律的温度,不该只暖了被告人,也该暖一暖那些再也回不来的人。你们怎么看呢?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