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解开狗绳2只狗将路人撕咬致死#
对于此类案件,我的看法统一为,应该以以危罪入刑,而非过失致人死亡罪。
因为,狗主人兀自将狗绳解开,这明显已经威胁到公共安全。
哪怕没有伤人,亦要入刑,方能震慑住此类不良行径。
倘如像该案一般伤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则更要严惩不贷。
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责,最后更因谅解给予缓刑,恕我难以接受。
一句话,这案子的起刑,应该按照刑法115条,给予至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直接死刑。
[微笑][微笑][微笑]
#有点看法#
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