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解开狗绳2只狗将路人撕咬致死#重庆彭水一位路人,被两只禁养的比特犬当街活活咬死,而狗主人宁某,被判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一条人命没了,换来的却是“不用坐牢” 。#律师说法#
先看事实有多恶劣。 比特犬在重庆属于32种禁养烈性犬之一。宁某不仅违规饲养,还在路边上厕所时嫌狗打闹吵着自己,亲手解开了铁链。铁链一松,两只比特犬冲上公路,大狗死死咬住路人方某的脖子,其他狗撕咬四肢,方某颈部动静脉破裂,当场大失血死亡。
很多人问:这不应该是故意杀人吗? 从法律上分析,法院定“过失致人死亡”,核心逻辑是——宁某主观上不想让人死,但他应当预见解开烈性犬的后果却疏忽大意了。但问题是,明知是禁养烈犬、明知攻击性极强,还主动解绳,这已经不是“疏忽”能解释的了。这种行为更接近于间接故意——放任危险流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司法实践中,犬只伤人案件的定罪并不统一,既有判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也有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性的选择,直接决定了刑期的天壤之别。
更刺痛公众神经的,是跟另一起案子的对比。 北京一名65岁男子在小区投毒,毒死了9只宠物犬,被判投放危险物质罪,有期徒刑四年。毒死狗,实打实坐四年牢;咬死人,却缓刑不用进去。 这种反差,让很多人愤怒地质问:难道在法律的天平上,一条人命还不如几条狗命值钱?
最后说说那份“谅解书”。 判决从轻的一个关键理由是“已赔偿并取得谅解”。很多网友质疑“花钱买命”。作为律师我必须说清楚:法律从来没有“赔钱就不用坐牢”的规定。赔偿谅解只是酌情从轻的情节之一,不是免责金牌。但公众的担忧也并非没有道理——贫困的受害者家属签谅解书,很多时候是因为急需这笔“买命钱”活下去,这背后是更深层的社会保障问题。
我想对大家说三句掏心窝的话:
第一,禁养犬种绝对不能养。 这不是建议,是法律红线。
第二,牵狗绳不是束缚,是责任的边界。 你嫌狗打闹吵着自己就解开了绳子,可一个无辜的人却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第三,法律的权威来自人民的信赖。 当一个判决让大多数人感到“生命被轻看了”,我们就需要认真审视:是法律适用出了问题,还是我们的司法需要更贴近民心?
人命关天,四个字从来不是说说而已。有些绳子,一旦解开,就再也系不回去了。 http://t.cn/AXSkajaR
发布于 河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