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天使在达州1
26-06-29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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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质问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回复12345经办人何晓鹏,6月26日出具的12345答复完全虚构案情、刻意隐匿证据,涉嫌弄虚作假、虚假办结!

2026年4月3日下午,达州市中心医院医务科主任刘春,在医院室外花园、医务科一楼院坝5分钟内两次抢夺我的手机,第一次人多,停手,我有54秒视频,4.29日在东城派出所何晓鹏通过我新浪微博(愤怒天使在达州1) 看过该视频。
第二次抢夺手机,刘春从花园返回医务科,派出所调取的视频,刘春走在我右前方,我在左后方,间距一米,从花园走向医务科底楼时,他反手暴力夺机,并连续三次滑动翻看我私人手机。抢夺后我被院方人员围住,院内另一名维权家属三次质问刘春“凭什么抢别人手机”,刘春才把手机交给下属陈弘州。陈弘州拉扯我的右手转圈,造成我肩关节损伤,我对着监控实名举报,才拿回手机。

全程都在户外平地,我从未踏入二楼办公室,现场有维权家属,保安、保卫科人员,无其他医生,当天东城派出所调取11个完整监控。
两处关键事实足以证明经办民警何晓鹏明知全部真相,却刻意造假:
1、4月29日,我在东城派出所,何晓鹏本人手机上亲眼观看两分钟监控5次,完整看清上述全部画面;
2、6月5日,我专程到东城派出所大厅,将4家医院,共计5份伤情医疗文书复印件当面交给何晓鹏。4.3日、4.7日递交给达州市中心医院、川东医院医疗文书。

但通川分局这份官方答复通篇歪曲事实:
❌捏造事发地点:谎称纠纷在二楼办公室、我从二楼跟拍到一楼;
❌虚构在场人员:编造现场有医生、医生当场归还手机;
❌刻意隐匿证据:只字不提刘春两次抢手机、翻看手机,完全无视我提交的伤情病历,回避陈弘州致我肩关节受伤事实;
❌办案程序违法:抢夺手机警情不予处理,至今不依法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答复却宣称全程执法合规。

何晓鹏手握监控录像、收齐我的伤情证据,依然出具与客观证据完全相悖的虚假答复,刻意掩盖医院工作人员抢夺手机、拉扯伤人事实,严重阻碍群众维权,损害公安公信力。

现公开诉求:
1、完整公开4月3日全部11路监控录像,公开我提交的全部医疗文书存档;
2、撤销这份虚假12345答复,更换办案民警重新核查刘春抢夺手机、陈弘州伤人一案;
3、依法向我出具法定《不予立案通知书》,纠正办案程序违法;
4、依规追究经办人何晓鹏弄虚作假、隐匿证据、虚假办结的法律与纪律责任。
再次申明:我跟达州市中心医院任何人、任何医生沒有任何纠纷,患者交费就医,医院提供医疗服务,当医院没履行合同行为,合同另一方,患者家属要求医院履行合同职责,提供正常医疗服务,要求完全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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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