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试吃发差评被店家挂店门避雷#
四、差评行为的法律边界
近期多起类似纠纷引发关注:河北承德两名女子吃完米线后拍照发帖称“分量不足”,被监控证实为分食后拍摄;广东汕头四名食客以发布5000字差评要挟全额免单,店家最终报警。
《工人日报》评论指出,当差评沦为要挟筹码,消费评价的公信力便会被掏空;法律人士明确,基于真实体验的差评属于监督权,但虚构事实、以差评勒索免单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
另一起判例中,某美食博主因发布带有主观编造和情绪化表达的“避雷帖”,被法院认定名誉侵权,最终赔偿商家5万元。
五、免费≠免责的法律定调
广州天河法院在一起“免费试吃吃出蟑螂”案中判令商家赔偿1000元,明确免费试吃作为商业推广活动,商家仍负有食品安全保障义务,不能以“免费”为由免责。
该判决划清了免费活动中商家与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边界,也为“免费试吃”场景下的纠纷处理提供了参照。 http://t.cn/AXSkTV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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