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以护剧为名敲诈剧组艺人被抓#
#花钱买黑稿者可能涉嫌的法律责任#
接上条视频提问:花钱找人发负面黑稿的雇主,能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结合刑法规定,大致分三种情形认定:
1. 仅出资委托发布负面文案,未参与谈判要挟、索要钱财,一般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共犯。但若捏造虚假事实,可能涉嫌诽谤、损害商业信誉犯罪。
2. 下单同时与MCN事前共谋,提供爆料素材、参与施压谈判、协商封口费并参与分成,属于敲诈勒索罪共同犯罪,应当一并追责。
3. 长期合作,明知团伙靠发稿要挟索财牟利,仍反复付费下单,客观上为犯罪提供资金支撑,可认定为片面共犯,依法以敲诈勒索从犯追诉。
法理核心:是否参与“舆论胁迫、索取财物”的犯罪闭环,介入该环节的下单者,均在刑事打击范围内。
发布于 贵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