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驾车致丈夫身亡法院认定无家暴# 不存在家暴,因为没有发生长期殴打,但是除了案发时的殴打,女方21年就曾被男方打破过耳膜的。
案发时的殴打踢跩和扒光衣裤的行为,只是夫妻关系不睦的,不属于严重暴力的。
持刀威胁、殴打是无正当防卫必要的。
施暴者扒在引擎盖上,想要逼停女方继续施暴,被认为是没有紧急避险的必要的。
法官要不要看看自己在说什么。我都觉得自己掉进异次元了,怎么能有人说出这种不符合人类逻辑的话。
有没有出轨咱暂且不论,任何一个人拿着刀架在你脖子上对你实施殴打,都应该遵循无限防卫原则。
拜托,那可是刀啊。谁能保证他不会用刀捅人呢?这方面的案例还少吗?
再说殴打中断的问题,既然法院认为施暴者殴打中断了,那他为什么要去扒车,扒车不就是想强留女方继续施暴?
他都没停止扒车,凭什么要求一个已经被他殴打的女性停止摆脱此人。这还是对人类的要求吗?
至于说出轨,首先,咱必须得老实承认,尽管男方气急败坏,实际上他只发现女的在网上撩骚,并没有实质性出轨的证据。
其次,即使出轨,也不是一人可以对另一人施暴的理由。直接离婚就是了。冷静克制的解决感情纠纷,才是一个情绪稳定的成年人该做的事情。总好过现在丢了一条命啊。你们说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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